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新闻 > 正文
2012/05/03

我校参加河北省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议

马明建 教务处供稿

【新闻中心讯】4月25日至27日,我校教务处副处长朱代春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了在石家庄市举行的河北省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会议,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处处长解汉林、河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闫春来和省教育厅学生处、人事处、高教处的相关领导,以及省内的高校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全国和河北省学籍学历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我校研究生院获得河北省学籍学历管理先进集体、我校教务处孙玉楠等四名同志获得河北省学籍学历管理先进个人称号,省内六所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代表做了交流发言。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处处长解汉林在会上讲话,他就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解读,问题涉及规章制度用语不规范、释义不准确,管理行为主体错位,管理超越权限,不履行法定义务,管理概念混淆等。解处长还重点强调,学生由于高考报名时信息填写错误需修改的,应由各高校的招生部门协调考生所在省的考试院进行修改。解处长的报告,为各高校修订各自的学籍管理规定提供了重要依据。省教育厅主管学籍学历工作的副厅长闫春来作了题为《制度保障,依法管理,以人为本提高普通高校学籍学历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的报告。
分组讨论阶段,我校朱代春副处长作为召集人组织了34所本科院校代表,就学籍学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将讨论结果向大会作总结汇报。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马贵明在总结讲话中要求,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处解汉林处长及省教育厅闫春来副厅长报告精神,重新修订、整理学生管理规定,并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编辑 姜文超 艾冬梅)